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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财发〔2017〕9号
各有关单位: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》、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》精神,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原《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,原《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》(沪财教〔2015〕95号)同时废止。
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