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科合〔2017〕38号
各有关单位:
为全面落实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50号),做好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(课题)的财务验收工作,确保财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、公正性和规范性,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原《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(课题)财务验收管理暂行办法》(沪科合〔2014〕25号)进行了修订。新修订的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,原办法同时废止。
附件: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(课题)财务验收管理办法
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
上海市财政局
2017年12月28日